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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教育目標及核心能力-
本系教育目標為培育具聽語專業能力、實務能力、以及人文素養的「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其中包括:
- 培育具語言治療專業能力、實務能力、及人文素養的「語言治療師」,能考取國家專技高考「語言治療師」證照,從事語言障礙評估、治療、復健、及保健服務。
- 培育具聽力專業能力、實務能力、及人文素養的「聽力師」,能考取國家專技高考「聽力師」證照,從事聽力障礙評估、復健、及保健服務。
本系核心能力包含
- 問題解決能力
- 獨立思辨能力
- 團隊合作與溝通能力
- 自主學習能力
- 關懷與健康能力
- 聽力專業能力
- 語言治療專業能力
校級 |
院級 |
系級 |
對應課程(必修) |
問題解決力 |
問題解決力 |
(1)問題解決能力 |
文學賞析、資訊與科技、程式設、計與智慧應用、健康與生活、法律與生活 |
獨立思辨力 |
思辨創新力 |
(2)獨立思辨能力 |
文學與生活、共通專業英語文:醫護英文、性別與法律、美學素養、聽語臨床實習概論、心理學 |
團隊合作 與溝通能力 |
溝通協調力 |
(3)團隊合作與溝通能力 |
歷史與文化、娛樂、智慧財產權與法律、聽語專業與倫理、服務與學習-實作課、服務與學習-講授課 |
自主學習能力 |
終身學習力 關懷與健康力 |
(4)自主學習能力 (5)關懷與健康能力 |
共通英語文、設計思考與創新、體育、基礎聽語障礙實習 |
跨領域整合力 |
跨越力– 跨文化、跨領域、跨美學 |
(6)聽力專業能力 |
聽力科學、基礎聽語神經機轉、臨床聽力學、聽能復健學、聽力學程 |
跨文化瞭解力 |
(7)語言治療專業能力 |
溝通障礙學導論、聽語解剖與生理學、言語科學、語音學、語音聲學、語言學概論、兒童語言發展學、構音與音韻異常學、兒童語言障礙學(一)、兒童語言障礙學(二)、語言治療學程 |
|
生活美學力 |
本系畢業生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 主修「語言治療學程」之畢業生具備的專業能力包括:
1. 構音、語暢、嗓音、共鳴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2. 語言理解、表達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3. 吞嚥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4. 溝通障礙輔助系統使用之評估與訓練。
5. 語言發展遲緩之評估與治療。
6. 語言、說話與吞嚥功能之儀器操作。
(二) 主修「聽力學程」之畢業生具備的專業能力包括:
1. 聽覺系統評估。
2. 非器質性聽覺評估。
3. 內耳前庭功能評估。
4. 聽覺輔助器使用評估。
5. 人工耳蝸(電子耳)之術前與術後聽力學評量。
6. 聽覺創健、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