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2-1學分抵免公告

7/5(三)12:00到7/26(三)17:00開放112-1學分抵免申請

1.符合本校「學則」第二十條學分抵免申請資格之學生得申請學分抵免。
2.學生於系統開放期限內,登入『學生資訊系統』線上填寫抵免資料,並檢具原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正本2份及相關證明文件至各學系(組)所辦公室。
3.以「英語能力相關檢定證明」或「退伍令」申請抵免校定必修英語課程或軍訓課程者,不需於線上填寫,需填寫紙本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至各學系(組)所辦公室。
4.各學制在學的舊生如仍有抵免需求,可於112年07/01(一)起先洽註冊與課務組開放申請權限,以利於系統開放期間完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