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系碩士班指導教授資格說明

為確保碩士班研究生之研究品質,並因應系所師資結構與跨領域研究需求,經系務會議決議,針對碩士班指導教授資格規範如下:

優先指導原則:
碩士班學生應優先尋找本系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或由本系教師推薦適當人選。

共同指導資格:
為增加研究多元性,除本系專任教師外,學生亦可邀請下列人員擔任指導教授,惟必須由本系專任教師共同指導:
  • 醫健院各系所之專任教師。
  • 本系兼任教師(含合聘教師、醫師)。
註:若欲邀請之醫師尚未具本系兼任教師資格,須先依行政程序聘任為兼任教師並通過資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