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6673
實習目標、類型與時數
-實習目標、類型與時數-
實習目的與地點
學生實習包括校內實習及校外實習。學生於大二及大三修習校內實習課程,大四修習校外實習課程。
(一) 校內實習
本系為培養學生基本的實習能力,以爲學生進入校外醫療院所實習之「實習準備」,規劃於校內建置「聽語教學實習中心」,提供實務教學活動。此實務教學活動邀請具專業證照的優秀的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擔任實習督導,於「聽語教學實習中」爲各類型語言障礙及聽力障礙個案進行語言、言語及吞嚥評估與訓練,聽力評估,聽能復健等教學示範,本系學生進行聽語見習與實習。
(二) 校外實習
本系與醫學中心、教學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亞洲大學附設醫院、復健中心、長期照護中心、早期療育機構、特殊學校、聽覺輔具公司等合作,將學生送至該單位接受語言治療及聽力學臨床實習訓練,學習各種類型聽語個案評估及治療方法,以培養獨立之臨床處置能力。本系並聘請該單位資深優秀之語言治療師及聽力師擔任臨床督導,指導學生實習。
實習目標
本系實習目標如下:
(一) 能應用批判性思考評估個案及其家庭於聽語方面之需求。
(二) 暸解聽語專業的服務對象包括個案、家屬及其生活週遭相關人士。
(三) 學習並熟悉各項聽語評估或介入工具、儀器操作,以協助聽語功能之診斷。
(四) 能運用聽語專業及相關知識於各種臨床情境中。
(五) 能設計、執行與參與個案聽語復健、介入計畫。
(六) 學習聽語輔具之選配與檢測。
(七) 提供適切的聽語專業諮詢並適時轉介至相關醫療、復健、社會、教育資源。
(八) 培養促進聽語健康、預防聽語疾病、防止惡化及持續追蹤的專業能力。
(九) 具備專業聽語人員的服務精神、責任感並能遵守倫理規範。
(十) 具備考取「語言治療師」或「聽力師」專業證照的能力。
實習類型與時數
- 語言治療學程見習/實習時數(實習總時數:至少375 小時、見習總時數:至少37小時)
實習項目 |
見習最低時數 |
實習最低時數 |
|
最低分別為2小時 兩項總計最少8小時 |
20小時 |
|
25小時 |
|
|
最低分別為2小時 兩項總計最少8小時 |
20小時 |
|
25小時 |
|
|
最低分別為2小時 兩項總計最少8小時 |
20小時 |
|
25小時 |
|
|
最低分別為2小時 兩項總計最少8小時 |
20小時 |
|
25小時 |
|
|
總計5小時 |
15小時 |
註:兒童:18歲以下。
- 聽力學程見習/實習時數(實習總時數:至少275 小時;見習總時數:至少37小時)
實習項目 |
見習最低時數 |
實習最低時數 |
|
12 小時 |
總計60 小時 |
|
||
|
12 小時 |
總計60小時
|
|
||
|
4小時 |
30小時 |
|
4小時 |
30小時 |
|
總計5小時 |
15小時 |
註:兒童:18歲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