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提醒】112學年論文指導教授安排請於學期末完成

一、設有「碩、博士班及碩專班」之系(組)所、學位學程,務於第18週前完成研究生新生論文指導教授安排,請各研究生至「學生資訊系統」完成申請作業,教務處將自第16週起彙報各單位執行情形,學生因故無法於第1學期完成申請指導教授者,請填寫未找到指導教授切結書(如附件1)後,統一由系上回傳電子檔至本處。
二、   依據本校「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自109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須於申請學位(口試)考試時,檢附「學術倫理課程6小時證明書」,請各研究生至「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ethics.moe.edu.tw/)」完成課程及檢測,教務處已於學期初建置所有研究生新生帳號,學生請勿再另行申請帳號,以免造成測驗成績無法登錄之情形。
三、   自111-1學期起,申請學位考試者須檢附「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聲明書中/英文版如附件2、附件3)。